各竞标人:
宿迁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就 宿迁文旅集团工会2020年中秋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竞标。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宿迁文旅集团工会2020年中秋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简要说明:
1、本次招标内容为宿迁文旅集团工会2020年中秋节慰问品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
采购需求。
2、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总价预算约296000元。(本预算是按370人,800元/份/人的标准测算。)(采购人不接受高于此限价的竞标文件。)本次采购预算和物品采购数量是根据采购单位现有人员情况估算生成。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将根据采购单位届时的实际人员对送货数量进行微调。供应商参与谈判,即视为已经知晓并同意相关约定。
3、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4、供期要求:按采购单位要求限期供货。
5、送货地点:按采购单位要求送至指定地点(项王故里办公区和三台山森林公园西次入口办公区)
6、付款方式:全部货物送到现场并经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款。
7、供应商须按采购单位需求提供所有样品。
三、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自公开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具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范围应包含日用百货、食品类的生产、制造或销售);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售后服务能力;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相关谈判申请均被拒绝。
注:以上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信息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09月 07 日09 :00—2020年09月09日18 :00。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报名联系人:郑浩伟 联系电话:19852662216
(五)报名时所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一)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 9 月10日9:00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 9 月10日9:30
(三)响应文件接收地点:黄河南路288号宿迁文旅集团三楼会议室
六、谈判时间和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0年 9 月10日 9:30
(二)谈判地点:宿迁市宿城区黄河南路288号宿迁文旅集团三楼会议室
(三)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下同)前将响应文件按要求递交。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采购人:宿迁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联系人:陈露
联系电话:15261234966
八、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九、以上邀请函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媒体上另行通知。
宿迁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2020年9月4 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项目 |
内 容 |
1 |
(1) 项目名称:宿迁文旅集团工会2020年中秋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
2 |
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45天。 |
3 |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 |
4 |
招标采购单位书面澄清的时间:竞争性谈判报名截止前。 |
5 |
供货期限:按采购单位要求限期供货 |
6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
7 |
谈判保证金 金额:伍仟元整(¥5000.00)(开标现场提供现金) 谈判保证金:开标现场以现金的形式同响应文件一起递交(应单独密封并写上竞标单位名称),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现场退还; |
8 |
谈判时须携带资料:竞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谈判,并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在谈判现场提供以下资料:(1)响应文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谈判保证金;(4)竞标人在谈判时需携带所采购物品的样品;(5)其他谈判所需材料一并提供。 |
9 |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以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评标办法部分。 |
10 |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承担自己投标所需一切费用。 |
一、总 则
(一)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
(二)合格的供应商
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2、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谈判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邀请函》第三条及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且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合格的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法律
本次谈判及由本次谈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四)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谈判活动所有相关的费用。
(五)谈判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六)谈判文件构成
1、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合同格式及条款(草案);
5、附件。
(七)谈判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谈判文件提供截止时间之前提出,采购人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予以答复,答复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采购人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谈判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1个工作日前发出,不足1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通过电邮及电话通知所有已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收到修改文件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同已收。供应商应及时联系招标采购人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的谈判文件),如因供应商未能及时获取澄清和修改,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人有权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和谈判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已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5、采购人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八)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
2、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产品标准、质量要求、服务要求、交货期、响应有效期、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九)响应文件构成
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谈判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企业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售后服务能力的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自公开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认为适宜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格证明资料。
2、报价文件
(1)报价一览表;
(2)明细报价表;
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1)以上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2)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十)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需按响应文件构成顺序装订成册,并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填写谈判申请及声明、授权委托书、报价一览表等材料。为方便评审,请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目录及页码。
(十一)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本项目报价为多次报价,竞标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不公开;以最终报价作为评审价。
2、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报价内容包括:货物全部费用、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人工费、税金、评审费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一切费用。
3、报价注意事项:
(1)价格一律以人民币计算,以元为单位标准;
(2)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谈判结束最终成交,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4、本项目最高限价:总价预算约人民币贰拾贰万贰仟陆佰零肆元肆角(¥296000),(本预算是按370人,800元/份/人的标准测算。)采购人不接受高于此限价的投标文件。
(十二)谈判保证金
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次性交纳项目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现场提交现金)
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提交谈判保证金。保证金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按无效标处理。
3、谈判保证金退付:未中标人的谈判保证金,成交人确定后谈判现场无息退还。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后、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供应商有谈判文件规定的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成交人放弃成交的;
(5)成交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签订项目合同的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未经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情况。
(十三)响应有效期
1、响应有效期为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45天。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将视为非响应性文件予以拒绝,谈判小组将其作无效标处理。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拒绝这一要求而放弃响应,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谈判文件有关谈判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十四)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封面显著处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要的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
(十五)响应文件的密封和装订
1、除特别说明外,全套响应文件的书面部分均使用A4规格纸张无线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2、供应商应将全套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并应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密封件外层正面需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字样,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十六)响应文件递交的方式
1、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谈判地点,招标采购单位对响应文件误投或过早启封的概不负责。
2、采购人代表将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会议,供应商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出席会议。
3、采购人可以通过修改谈判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的截止日期为准。
(十七)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
1、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
2、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携带本人身份证参与谈判会议的。
五、无效标、废标、串通投标认定条款
(十八)无效投标条款
1、供应商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2、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3、响应文件份数、签署、装订、盖章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4、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不参加谈判会议及质询事宜的;
5、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差,未对谈判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6、供应商有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恶意串通参与谈判情形的;
7、其它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取消的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十九)废标条款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十条规定情形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二十)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处理
在谈判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经采购人及评审小组研究决定,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若谈判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采购人可继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或者宣布废标;谈判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以废标。
(二十一)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条款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