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SHC[2024]108号
天和塔区域等专项维修提升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天和塔区域等专项维修提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迁三台山国家森林公园
1.2 工程规模:
总投资96.48万元
1.3 工期:60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工程结算审核完毕且承包人提供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结清证明或承诺书后付至审定价款的80%,余款待质保期满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天和塔区域等专项维修提升项目,控制价为964803.73元。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5.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5.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6.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7月16日 09:00至2024年07月22日 17:30
5.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宿迁市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C幢14楼。
5.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微信购买,人民币200元/份,标书售后一概不退。
5.4联系人:魏晓娜 联系电话:19805247258
5.5所需提供的资料:
5.5.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5.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5.5.3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4年07月23日15时00分。
6.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宿迁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三台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宿迁三台山 | 地 址:宿迁市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C幢14楼 |
联系人:郭建军 | 联系人:魏晓娜 |
电 话:15651593317 | 电 话:198052472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