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SHC[2024]114号
宿迁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零星维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迁市体育中心、奥体中心项目(具体范围为招标人指定地点)
1.2 工程规模:约75万元
1.3 合同履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本项目各分项工程单独验收,按季度付款,经审核单位审核后付上季度完成工程量审定价款的90%,余款待项目所有工程缺陷责任期 (一年)满无质量问题后付清(无息),付款前承包人需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中标人未在招标人要求期限内施工(整改)完成,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进度款支付,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注:在中标费率的基础上出具最终审定价。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内容包括零星维修项目,内容包括体育中心、奥体中心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市政、设备设施、场馆等维护维修,处置城管通报、文明检查、安全隐患整改及日常零星维修事项,具体以建设单位书面审批的指令单为准。
1.7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方式,最高限价为工程审核价款的95%,不符合此标准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4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5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6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16日9:00至2024年7月22日18:00微信或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7月24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宿迁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宿迁市宿城区黄河南路288号);
6.2投标人须于开标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密封完好,投标文件共3份,其中:1份正本,2份副本。投标书要求: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按要求填写,按目录装订(胶装)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完好。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世纪大道92号
联系人:唐主任
联系电话:0527-8435351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C幢14楼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15052788279